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的代表主要就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问题被传唤到仲裁法院。此外,公司与当局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一些问题也在这些法院的系统中得到解决。

仲裁法院系统成功地与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并行运作,同时具有明确界定的权限。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 4 章规定了他们被传唤到仲裁法院的问题范围。一般规则规定,仲裁法院解决与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个体企业家地位的组织的参与有关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争议标的必须直接来自这些人的商业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在考虑指定的争议时,可以传唤国家机关的代表、普通公民出庭,这在命名章节中有特别规定。
与政府机构的关系
除了公司、企业家之间的经济纠纷外,由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也在仲裁法院系统中审理。此类别包括与法规无效、执法行为、决定、官员行为有关的争议。此外,这些法院解决某些行政案件,他们对其他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这些决定使公司和企业家承担行政责任。企业家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也由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法院管辖。
仲裁院处理的其他类别问题
除了仲裁法院系统中的经济和公共纠纷外,还考虑了案件,其目的是承认创业活动领域的某些事实,对仲裁法院系统中做出的决定提出质疑。此外,与商业实体破产、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商业声誉保护相关的专门问题也属于这些司法机构的权限。为了解决任何仲裁法院中的各类争议,成立了小组,其中包括专门处理特定问题的法官。这种划分可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高质量和速度,以及最少数量的随后取消的决定。他们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方被传唤到仲裁法庭。